以下所指的香港法例第615章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的条文,须同时参照香港法例2022年第15号条例《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(修订)条例》的相关修订。
I. 认识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
1. 有哪些物品受这注册制度规管 ?
2. 甚么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交易 ?
3. 什么是指明交易 ?
4. 什么是指明现金交易 ?
5. 现金以外的任何方式或方式组合的付款所指的是甚么 ?
6. 谁人需要注册 ?
7. 现正受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(第615章)规管的部分金融机构已获豁免注册,其子公司是否亦会获豁免注册 ?
II. 关于注册申请
8. 交易商该申请那一类注册,A类或B类注册 ?
9. 谁人可以申请注册 ?
10. 是否会有过渡安排 ?
11. 除主要营业地点外,如交易商拥有分行,该交易商应该申请单一注册或多于一个注册 ?
12. 哪些处所属于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处所 ?
13. 如果交易商没有实体商铺进行面对面贵金属及宝石交易,该交易商可否申请注册?
14. 申请人是否需在申请注册时披露所有业务处所资料 ? 有关地址会否加载注册纪录册以供公众查阅 ?
15. 公众人士如何确定交易商是否已注册 ?
III. 注册人的一般责任
16. 注册人应如何展示注册证明书 ?
17. 若注册详情上有任何改变,或注册人拟停止经营其贵金属及宝石业务,注册人是否需要通知海关 ?
IV. 费用
18. 注册所需费用为多少 ?
19. 申请费用和相关费用可否退还 ?
V.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
20. 谁是「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」?
21. 对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而言,有何法定要求 ?
22. 相关的过渡期安排,是否适用于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 ?